大连交通大学录取规则
1、成立“大连交通大学200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全面负责2006年的招生工作;按照“严格管理,规范操作,优化服务,深化改革,办人民满意高考”的要求,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,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,认真做好2006年招生各项工作。2、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。 3、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,贯彻“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4、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,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;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,与各地区招生负责部门协商对其它志愿考生进行录取。5、在录取时设专业级差为3~5分。6、五年制本科各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招收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。7、五年制双专业办学地点第一学年在大连交通大学校本部,第二学年至第五学年在大连交通大学旅顺校区。8、计算机软件技术(高职)专业分别在爱恩国际学院办学与软件学院办学,办学地点大连交通大学旅顺校区,以各地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9、我校在录取时不设定男女生比例。 10、录取新生时,除有特殊标注的专业外,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。11、对考生的身体要求,执行教育部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。 12、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 13、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有加、减分的考生,我校承认其加、减分。14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(辽宁省考生除外),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。录取办法为: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,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,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%再加上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%,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。